今天要说的扫黑除恶案件是一起非法聚集、妨害公务案件。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杨某某等人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棚户区改造动员会会场散发私下制作的“和平棚户区改造百姓意愿方案”,致使会场遭到破坏,会议被迫中止。
后再次起草百姓意愿书,在社会公共场所大搞签名活动,从北京聘请专门从事拆迁维权的律师,借合法维权,蛊惑、煽动群众采用堵路、非法聚集、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手段对抗基层政府、阻碍重大项目实施、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2016年12月,榆中县委县政府确定将和平镇和平村太平沟社、和平社列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利用私下制作无法实现的高额补偿棚改意愿书,煽动蛊惑部分群众抵制棚改项目实施,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殴打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抵制棚改不断制造事端。
并利用宗族势力,将支持棚改工作的和平社原社长李海滨更换成积极抵制棚改的杨成林,向和平村涉及棚改的部分群众收取总数为200余万元的巨额律师费用,以请律师现场开会动员、维权代表微信群内普法等方式大肆宣扬政府棚改项目违法,参与维权可取得高额回报裹挟群众,组织群众抵制棚改,采用堵路、非法聚焦、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手段对抗基层政府、阻碍重大项目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来看看案件的审理结果
审理结果
2019年6月5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等8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对被告人杨某某等4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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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