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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2021-04-30
4月29日,省级扫黑办主任视频会议召开。这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启动后第一次省级扫黑办主任会议。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今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开局之年,全国扫黑办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部署和郭声琨同志要求,打好常态化组合拳,重点抓好十件事,努力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崔鹏,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白少康、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各省级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出席会议。
一、常态化扫黑除恶已拉开序幕
今年以来,全国扫黑办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大胆探索创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常态化方向发展。
——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大思路已经明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示要有与黑恶犯罪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要求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为深入持久开展扫黑除恶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和重大举措。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郭声琨同志对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
——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已经建立。三年专项斗争结束后,扫黑除恶工作转入常态化。为加强对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领导,参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党中央决定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现了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的组织保障。
——常态化的打击整治行动已经展开。全国扫黑办新挂牌督办了10起涉黑涉恶案件,带动各地公安机关新侦办了164个涉黑涉恶组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组部、中宣部分别研究制定了具体政策,在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持续防范整治“村霸”问题、打击整治利用网络媒体实施违法犯罪等方面采取了新措施。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新立案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这些扎实精准的常态化新举措,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坚持打、不停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乘势而上,常态化工作谋划早、动作快、步子实,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
——重视程度高。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谋划,均以省(区、市)“两办”名义出台了常态化工作意见,有的还将以人大常委会名义颁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定。
——工作举措实。各省级层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基本成型,在防范整治、举报奖励、依法严惩等方面不断发展完善。有的省(区、市)探索建立常态化线索集中处置中心;有的部署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的依托大数据分析,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精准打击网络套路贷犯罪;有的针对传统治安“乱点”和新型治安“难点”,建立了联席会商研判整治长效机制。
——开局战果好。各地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潜藏蛰伏的黑恶势力穷追猛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有的省(区、市)今年新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有的连续挂牌一批重点案件,党政领导包案推动取得重大突破;有的一季度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已立案侦查一大批案件。各省级扫黑办作出的有益探索,为今年扫黑除恶常态化开拓了思路、积累了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二、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要抓好十件事
今年全国扫黑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六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抓住关键点,打好组合拳,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今年全国扫黑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重点要抓好十件事:
第一件事:要追捕一批“漏网之鱼”。专项斗争期间,有的黑恶势力慑于强大声势,潜逃蛰伏或洗白变异,企图逃避打击。要把彻底肃清黑恶势力作为常态化开局之年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追捕“漏网之鱼”行动,锁定一批追捕目标,做到除恶务尽。继续开展境外追逃行动,特别是对专项斗争期间潜逃境外、尚未归案的逃犯,要紧盯不放、穷尽一切手段将其绳之以法。对近期潜逃的,要发动群众、悬赏追捕,千方百计将其缉拿归案。对洗白变异的,要抓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契机,广泛发动知情人举报,持续追捕深挖,尽快取得突破。
第二件事:要起底一批重点线索。今年以来,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接收了一大批线索。对指向明确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全国扫黑办将组织开展线索直核行动,每季度组织一次线索核查情况抽查,每半年直接核查100条线索,并将重点线索核查情况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的重点内容。各省级扫黑办也要拉单列表,直接核查一批重点线索,并明确由市级兜底,组织提级核查或交叉核查,是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的必须推动成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理。严格落实重点线索核查纪委书记、公安“三长”负责制,对敷衍核查的要结合教育整顿予以严肃问责。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保护措施,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反扑报复举报人的案事件发生。
第三件事:要深查一批“保护伞”。自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国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平台已接到一批线索,有一部分是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这警示我们,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还需继续深挖彻查。要回溯倒查,对专项斗争期间未查深查透的案件,逐案复查、交叉互查、提级核查,再杀一个“回马枪”。要循线深挖,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处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中,从执法司法腐败案件中,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中,循线对比碰撞,依纪依法再深挖彻查一批为黑恶分子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的“保护伞”。对新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同向发力,扫黑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要密切配合,坚持“双专班办案”等工作机制,确保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网打尽。
第四件事:要精办一批大要案。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正当程序,坚持正确适用法律,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依法加强办案指导,确保不枉不纵。紧盯“黑财”不放,推动各地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加大“黑财”执行力度,做到“颗粒归仓”。对新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同步打财断血,同时注重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服务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件事:要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当前,全国村(社区)“两委”正在开展集中换届工作,这既是对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检验,也是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契机。要结合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县级领导班子包乡走村入户制度,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推动加强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完善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提升群众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让黑恶势力在农村无处生根。
第六件事: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专项斗争期间开展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四个行业领域发出了2.5万份“三书一函”,整治任务还很艰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今年要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乱象举报功能,推动这四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大扫除”,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强化部门联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深化行业整治的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打防结合,集中打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掉一批车匪路霸、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犯罪,打掉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打掉一批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集体土地使用等违法犯罪。以案为鉴,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源头治理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国扫黑办将会同四大行业领域成员单位,加强对“三书一函”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真整改、真落实。各省级扫黑办在抓好四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同时,对本地存在突出问题的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配合“三书一函”制发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联合检查,防止“纸面整改”。
第七件事:要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全国扫黑办今年初挂牌督办了10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下一步还要从推进有难度的大要案件中,再挂牌一批案件,并通过领导包案、定期调度、研究指导、公开征集线索等方式,既给办案主体责任单位加油鼓劲,又精准指导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省级扫黑办今年也要挂牌督办3至4起案件,推动攻坚克难。
第八件事:要督导推动一批重点地市。5月底前,各省级扫黑办要研究确定一个群众举报线索多、行业问题多的地市报全国扫黑办,作为重点地市加强督导。全国扫黑办要通过特派督导、通报、约谈等方式,督导重点地市补齐短板、迎头赶上。各省级扫黑办也要确定一批重点县(区、市),加强督导指导,提高常态化扫黑除恶整体水平。
第九件事:要选树一批扫黑除恶常态化先进典型。动态掌握各地常态化斗争情况,每年通报表扬一批省级扫黑除恶先进领导小组,并推荐其在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上发言展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选树一批扫黑除恶常态化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件事:要掀起一波宣传热潮。常态化扫黑除恶要保持舆论宣传的热度,充分彰显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全国扫黑办新推出的重大举措、新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上展览馆的宣传力度,推动把《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政论片作为鲜活的警示教材,陆续播出4至5部扫黑除恶题材影视剧,让“正义必胜”理念深入人心。《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后,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
三、全国扫黑办要坚持和完善四项工作制度
全国扫黑办要认真总结专项斗争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导督办、考评激励、宣传引导、引领带动等职能作用,当好领导小组参谋助手,推动常态化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全国扫黑办主任和副主任每年要开展一次蹲点带片调研,研究谋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注重开展微服私访、随机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善于开展第三方调研,从不同视角剖析常态化扫黑除恶的焦点难点问题,为谋划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和完善工作联动制度。全国扫黑办要加强对下指导,督促推动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省级扫黑办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提炼创新经验。推动各部门既履行好主责主业,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常态化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坚持和完善日常运转制度。适时召开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研究常态化重点工作,增强工作指导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和完善考评奖惩制度。全国扫黑办原则上每半年向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战果,同时通报给各省(区、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常态化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核重点内容。
各省级扫黑办要参照全国扫黑办做法,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尽快落地见效。
来源:“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